区质量强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落实。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月”活动方案
按照《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天津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津质量办发〔2024〕9号)要求,区质量强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9月份全国“质量月”期间,联合开展2024年滨海新区“质量月”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质量支撑推动质量强区
二、活动内容
(一)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贯彻落实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加强《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强化《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实施,印发《2024年贯彻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重点任务清单》,充分发挥质量支撑作用,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力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取得新进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税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邮政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广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
2.组织京津沪渝四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企业走进新区企业进行交流宣传。开展产品质量可靠性宣传推广活动,加强部门协同和区域联动,推进产品质量可靠性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工作,进一步展示新区优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蓬勃态势。(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做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工作。结合专业技术机构开展质量知识宣传。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实验室开放日活动,深入了解产品检验在产品监督和产品经营的重要性,提升检验检测公信力和影响力,增强企业、社会公众的质量意识,促进产品安全高质量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结合农民丰收节等活动,开展以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核心内容的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宣贯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5.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宣传活动。重点对在建水务工程各参建单位开展水务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宣传,在工地、项目部、会议室等醒目位置张贴质量月宣传标语、条幅、展牌等,并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优秀案例;组织各参建单位主要的管理人员学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观看质量管理宣传教育片。(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6.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培训。培训《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在饮用水源监测中的应用》、《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形势要求》等内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7.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宣讲活动。现场解答创新主体关于商标侵权、专利纠纷等问题,进一步赋能企业全面理解和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政策,激发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8.举办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宣讲会活动。宣传解读新区在运用新质生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相关措施,助力新区中小企业了解掌握惠企政策。(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三)推进重点领域质量提升
9.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实施质量提升计划。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燃气灶具等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强化技术研发,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加强分类监管、技术帮扶,有效激发企业提升质量的内生动力,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推动两个工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落实。重点针对新区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生产单位、大型销售单位、商业综合体、集中专业性市场和批发市场,做好《两个规定》宣贯落实,按要求将企业质量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对企业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0.组织开展2024年滨海新区质量攻关评比活动。围绕改进生产工艺、优化服务流程、创新研发技术等重点方面,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文化活动,推动开展质量攻关活动,邀请专家进行指导帮扶,开展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组织企业代表发表质量攻关优秀成果,加强优秀质量工作者之间的交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并积极推荐新区优秀质量攻关成果参加天津市质量攻关项目评比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1.开展交通工程质量月专项检查。针对天津市建设世界一流大港集疏运北部通道基础设施工程-汉南路改线及配套服务区项目(一期)工程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以及塘汉快速路永定新河特大桥应急维修工程等工程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以及综合检查活动。通过专项检查以及技术帮扶等方式,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平稳可控,提升工程参建单位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及技术水平,推动公路工程建设技术创新,助力实现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2.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专项活动。针对在建水利工程,要求各项目以项目法人为总负责,带领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13.开展文旅领域专项检查。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和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对15家旅行社进行检查,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旅游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开展A级景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航母、方特、极地海洋馆应急预案建立及执行情况、设备定期检验情况、警示标志张贴情况、景区内外旅游客运安全是否存在隐患、导游资质和旅游团队合同等相关内容,为广大市民游客安全出游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14.组织开展滨海新区第一老年养护院质量月系列活动。通过开展住养老人防噎食培训演练、养老护理服务培训演练,提高老年人生活照护水平,增强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提升质量服务效能
15.开展“科技+科考研学”系列活动。结合“科技周”组织青少年走进科研院所、科技企业,了解前沿基础研究和产业科学应用,亲身体验科技的魅力,激发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和热情,传播科学知识、展示科技成就,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6.开展弘扬教育家精神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深化师德养成、增强教育实效。(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17.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筛选出3-5个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打造我区优质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推介优质特色农产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18.组织开展质量强企系列活动。开展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深入部分小微企业开展督导、帮扶工作。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政策+技术”“专家+管家”技术帮扶服务,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组织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及专家走进社区,为居民普及质量相关知识;邀请专家为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开展质量提升讲座,营造质量月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9.组织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联合区公安局、区人社局组织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为新区民营企业宣讲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劳动用工纠纷风险,致力于用法治引领经营主体发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20.召开“政策翻译官”企业万家行活动。组织召开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宣贯会,帮助企业理解数字化转型价值,用好用足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1.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点”作用,现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同时深入辖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升企业、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五)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22.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升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围绕消费品质量安全、缺陷召回制度实施等,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3.开展跨区域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滨海新区——东丽区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跨区域应急演练行动,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24.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力度。结合“昆仑2024”及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部署安排,聚焦夏季生产安全,结合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打击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电气产品、建筑材料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25.组织开展滨海新区打击侵权假冒“百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保护消费者、权利人合法权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安排好相关活动,动员各行各业和基层一线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做到周密部署,协同推进,务求实效,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
(二)创新形式,重心下移
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资源,策划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质量月”主题活动。各单位、学校、社区、街道、公共交通部门等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设备,宣传投放“质量月”活动口号和海报(下载地址: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s://www.samr.gov.cn/zlfzj/自行下载宣传),着力营造“质量月”活动声势,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凝聚质量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力量。
(三)总结经验,注重实效
请各单位、各部门做好“质量月”活动情况统计、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积累,于2024年10月9日(周三)下班前将有关活动情况、典型案例、图片及视频等电子版(精选1至2张JPG格式,像素1024×768以上照片,每张照片配50字说明),报送至区质量强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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