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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6日 09:21:04 发布部门: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茂名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属地政府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下称“市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食药安办”)会同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下称“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区、县级市和滨海新区、高新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见附件)。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设置要科学合理,确保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市食药安办依据省食药安办制定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并印发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

  第七条考核采取以下程序:

  (一)自查评分。各区、县级市和滨海新区、高新区依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开展自评,对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形成年度工作自评材料并按时限要求报送至市食药安办。

  (二)部门评审。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细则,根据各区、县级市和滨海新区、高新区自评情况,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相关指标进行考核评审,评分表报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市食药安办根据省反馈的各地食品安全知晓率、群众满意度评价结果,形成对各区、县级市和滨海新区、高新区的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

  (四)综合评议。市食药安办汇总各区、县级市和滨海新区、高新区的自查评分、部门评审、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以及日常工作情况,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并综合评议形成最终考核结果上报市食药安委审定。

  第八条考核方法与考核结果分级。考核采取评分法,考核总分以100分折算,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2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2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存在第九条情形的为C级。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评为C级:

  (一)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因食用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等农产品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有效处置应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七)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条结果通报与运用:

  (一)结果通报。市食药安委审定考核结果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通报各区、县级市和滨海新区、高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党委(经济功能区党工委)、相关成员单位。

  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之前,次年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不再纳入次年度考核。

  (二)结果运用。对考核等级为A级、考核排名较上一年提升较大的县区(经济功能区)和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连续三年考核结果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区(经济功能区)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区(经济功能区)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应督促各区、县级市和滨海新区、高新区完成通报问题整改,对评议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区(经济功能区)加强指导。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县级市和滨海新区、高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党员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约谈情形:

  (一)各区、县级市和滨海新区、高新区有考核结果为C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倒数第一的县区(经济功能区),由市食药安委委托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各区、县级市和滨海新区、高新区评议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由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约谈县级食药安办主要负责人。

  被约谈的县区(经济功能区)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考核内容要点

  附件

  考核内容要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要点

1

食品安全基础工作

100分

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等。

2

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

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

3

食品安全状况

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等。

4

即时性工作

≤15分

年度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新增的重点专项工作(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开展重大专项整治等)完成情况,以及市食药安委部署的新增专项工作。

5

加分项

≤5分

在落实党政同责(包括队伍建设、投入保障等)、监管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6

减分项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落实等。

  有关说明:

  1.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调整,由市食药安办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中明确。

  2.即时性工作由市食药安办根据工作有无及难易程度情况,确定具体分值,在当年考核细则中明确(相关成员单位拟纳入即时性工作考核事项,报市食药安办统筹)。

  3.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细则中明确。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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