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文旅发〔2024〕8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智慧旅游适老化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函〔2024〕261号)要求,开展本市2024年智慧旅游适老化典型案例征集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主线,聚焦老年人旅游出行场景和真实需求,遴选出一批智慧旅游适老化的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持续弥合“数字鸿沟”,使广大老年人共享旅游发展成果。
二、推荐对象
本通知所指智慧旅游适老化是指通过智慧适老化改造、设计和开发,使智慧旅游技术与服务适应老年人的心理、生理和行为特征并满足其特殊需求,或创新性开发出适老化的智慧旅游新产品。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适老化智慧旅游平台与教育培训。推动旅游网站、旅游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智慧旅游平台及服务适老化。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的智慧旅游技能培训、现场指导或安排专人协助老年人使用智慧旅游技术。
(二)适老化智慧旅游要素设施及其服务。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餐饮、住宿、交通、景区、购物、娱乐、厕所等旅游要素进行智慧适老化改造提升、设计和开发,推动智慧旅游适老化和产品化。
(三)适老化智慧旅游设备及其服务。推动景区信息咨询屏、旅游宣传屏、电子标识标牌、售票机等智慧旅游设备及其服务的适老化。通过技术手段推动老年旅游用品、药品、看护、救援等适老化。
(四)智慧旅游适老化综合案例。可以是多种类型的综合(包括与无障碍设施等相结合),或其他创新做法与举措。
三、案例要求
所推荐的案例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案例所体现的智慧旅游适老化设施、服务、技术等应在本市已经投入使用且合法合规,处于持续开放或运营状态,且开放或运营时间不得低于两年(其中,智慧旅游类互联网应用运营时间可放宽至不低于半年)。正在开发或尚处于运营试点状态的暂不申报。
(二)案例所体现的智慧旅游适老化设施、服务、技术、产品等开发或运营主体为在我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未被认定为失信主体。
(三)案例所体现的智慧旅游适老化设施、服务、技术等社会效益显著,广大老年人在旅游中获得感强、满意度高,且潜力持续释放,能从方法上启发思路,从模式上提供借鉴,从实践上引导创新,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标志性,具备复制推广的示范价值。
(四)案例所体现的智慧旅游适老化设施、服务、技术等近3年内(不足3年的自投入使用之日起)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符合生态环境、意识形态、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管理要求。
四、其他要求
(一)案例主体
案例的主体主要包括区级以下(含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民政等部门,旅游景区、旅游类互联网企业等。多主体可联合申报。
(二)推荐程序
1.自愿申报。案例主体可以直接或通过所在地的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申请。
2.市级推荐。市文化旅游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民政局等部门,按照推典型、树标杆的原则,组织有关方面开展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民政局等部门共同推荐。
(三)材料要求
请案例主体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并参照模板要求编写典型案例材料,并于9月12日前将案例的文字材料、图片和加盖公章的申报书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指定地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潇 021-23118309
邮箱:wljxxkjc@163.com
邮寄地址:大沽路100号911室 邮编200003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4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