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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4日 16:20:36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持续优化我市知识产权人才生态,加快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2〕31号)和《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苏委人才办发〔2024〕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主体

  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对象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才。申报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以用人单位为申报主体。申报对象及用人单位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基础。

  人才引进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代理、运营、专利信息分析、维权服务、技术转移等急需紧缺人才,须2022年1月1日以后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人才与引才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苏州缴纳社保满一年(已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未满一年的,可先进行申报,待社保达到年限要求后再兑现支持政策)。

  人才培养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苏州缴纳社保满2年(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之前)。

  二、人才引进申报层次和条件

  人才引进申报层次分为:特聘人才A、B、C三类。申请人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一)A类特聘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正高级职称或3年以上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经历;

  3.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5年以上;

  4.年工资薪金一般不低于60万元;

  5.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战略规划、课题研究2项以上;

  (2)带领团队获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家级奖项或荣誉;

  (3)起草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标准(前三位)或入选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

  (4)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业务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对符合特聘人才基本资格、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A类特聘人才: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3)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知识产权主要负责人。

  (二)B类特聘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经历;

  3.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0年以上;

  4.年工资薪金一般不低于50万元;

  5.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战略规划、课题研究2项以上;

  (2)带领团队获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省级以上奖项或荣誉;

  (3)起草知识产权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前三位)或入选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

  (4)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业务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效。

  (三)C类特聘人才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相关工作经历;

  4.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

  5.年工资薪金一般不低于40万元;

  6.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战略规划、课题研究2项以上;

  (2)带领团队获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市级奖项或荣誉;

  (3)起草知识产权领域市级地方标准(前三位)或入选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

  (4)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业务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

  同等条件下,具有专利、商标、版权、法律、金融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或者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相应层次人才的优先。

  三、人才培养申报层次和条件

  人才培养申报层次分为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特聘人才全职到岗满两年后,可申报相应层次的培养计划。申请人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一)领军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15年以上,具有高水平的工作能力和统领素质,在知识产权领域发挥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在企业担任较大规模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2项以上,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实践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2)在较大规模且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带领团队服务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10项以上,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具有正高职称,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或课题5项以上,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二)重点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专业能力突出,在知识产权领域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在企业担任一定规模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3项以上,其中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不少于1项,在省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实践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2)在中等以上规模且年营收不低于5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担任合伙人或业务负责人,带领团队服务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10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团队核心成员,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或课题3项以上,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效。

  (三)青年拔尖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5年以上,业务能力较强,具有较高的业内认可度,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在企业担任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过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在市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企业知识产权实践中发挥过积极作用;

  (2)在一定规模以上且年营收不低于3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担任合伙人或业务负责人,服务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3项以上,在市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案例中发挥过积极作用;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知识产权团队核心成员,主持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或课题3项以上,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领域取得一定成效。

  同等条件下,具有专利、商标、版权、法律、金融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或者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相应层次人才的优先。

  四、支持政策

  (一)对引进人才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对A类、B类、C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特聘人才在苏无自有住房的,A类特聘人才给予不低于5000元/月的租房补贴,B类、C类特聘人才给予不低于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一般不超过3年。特聘人才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A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最高可达600万元,B、C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3倍,最高可达450万元。

  同一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在规定时间内如被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的,补齐购房补贴相应差额。人才在规定时间内如被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的,补齐购房补贴相应差额。购房补贴不超过实际发生金额,于购房后下一年度一次性拨付,每人仅可享受一次,需在来苏或入选相应人才计划3年内购房。与原有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苏委人才办发〔2024〕2号)意见实施。

  (二)对培养人才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对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五年培养期内,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项目资助;重点资助项目包括:重大活动、承担课题、标准制定、出版专著、专业培训等项目。同一对象入选更高层次培养对象的,项目资助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即日起至10月10日。各县级市、区局组织拟申报单位学习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相关文件,指导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录苏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平台(http://scfw.scjgj.suzhou.gov.cn:34567/)进行在线统一申报,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网上审核:即日起至10月15日。各县级市、区局登录“苏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平台”系统对申报单位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初审,主要审核单位资质、人才条件以及相关材料的完整度和材料与所填信息的匹配度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信息统一进行网上复核。

  (三)纸质材料报送。网上审核通过后,按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园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原件(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验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四)组织评审及上会发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有关部门及领域专家,对通过审核的人员进行专家评审、面试答辩,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提出建议名单,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按《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苏委人才办发〔2024〕2号)有关要求落实人才待遇。

  六、联系方式

  工业园区:韦老师 66681679,许老师 67068015

  苏州市:吴蓉蓉、蒋晨余 69821306

附件下载
附件1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人才引进)申报书.doc
附件下载
附件2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人才培养)申报书.doc
附件下载
附件3姑苏知识产权人才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下载
附件42024年姑苏知识产权人才推荐申报汇总表.xlsx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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