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强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总结建设取得的成效,根据《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发改高技〔2020〕339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申报工作
(一)申报重点领域
1.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2.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材料、脑机接口、创新药、人形机器人等产业。
3.其他与我省重大战略实施密切相关的产业。
(二)申报条件
1. 符合《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 在组织推荐申报过程中,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必要性: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要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中的迫切需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能为省内相关领域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开展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有助于相关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2)基础条件与优势: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流的研究开发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积累有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具备为相应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实施主体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人;实施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不少于20人。
(3)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研究提出若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明确攻关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4)鼓励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事业单位、在浙中央管理企业是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卫生健康委限报3家;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限报4家;浙江大学限报2家;其余各省级部门限报1家。同时,脑机接口领域可直报省发展改革委。
2.申报单位需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编制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并填写数据填报表(见附件2)。
3.请申报主管部门仔细审查申报单位的综合实力,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排序填报《2024年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2024年9月20日前行文(连同申请报告和数据填报表一式两份)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汇总表、申请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限报家数、期限行文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4.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文件和材料后,对省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重点评估该中心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申报单位条件、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有关项目实施可行性等,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综合研究后予以认定。
二、2024年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2021年被认定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53家单位、2023年评估不合格7家,名单详见附件4。
(二)评估内容
工程研究中心的评估内容包括建设运营情况、取得的相关成果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涉及的评价指标:科技经费支出、人才与队伍、技术条件、科技活动、收入、成果、行业贡献度、体制机制、规划与目标等(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将抽取部分工程研究中心开展现场检查。
(三)评估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工程研究中心将评价指标表(附件5)与相应佐证材料(附件7)汇总后,于2024年9月13日下午18:00前,将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2024年评估-XX工程研究中心-XX单位”,并备注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志周,电话:0571-87054876;
金诗铧,电话:0571-87065382;
邮 箱:78496960@qq.com。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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