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4〕114号
各有关市财政局、经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的通知》(财建〔2024〕257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市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相应追加你市2024年度“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预算指标(项目名称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4Z145110010027”)。
此项资金为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你市要严格按照财办建〔2024〕23号文件要求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的实施方案内容规范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要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控,建立项目绩效跟踪机制,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并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项目单位规范、科学、高效使用专项资金。
附件:1.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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