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运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济南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决定开展2023年度济南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中的专利权质押所占份额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保险费资助。企业因贷款发生的专利权质押保证保险费,按确认发生额的40%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评估费(价值分析费)资助。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担保费资助。按企业实际支出的50%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申报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贷款的担保方式中包括专利权质押,并于2023年12月31日(含31日)前按期还本付息。
(二)贷款企业是出质专利的权利人,专利权属清晰、合法有效,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三)贷款放款前完成专利权质押登记。
(四)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
(二)承诺书(附件1)。
(三)《济南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附件2)。
(四)证明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3.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书、评估或价值分析报告,以及评估费或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4.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借款涉及的其他关联合同(即专利权借款合同中关联综合授信合同的,需同时提交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或者授信合同中还存有除质押方式之外的其他担保方式的,需同时提供所有担保合同)复印件、担保费支付凭证复印件;银行授信批复材料。
5.保险单、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6.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按照专利权质押贷款占比计算贴息。专利权质押贷款占比=专利权质押担保金额/(抵押担保金额+质押担保金额+保证担保金额),其中,质押、抵押、保证担保金额超过实际贷款金额的,按照实际贷款金额计算贷款占比。
如贷款是以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按照担保机构在贷款中担保的金额、以及专利权质押在反担保中的占比计算贴息。
7.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8.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机构信用代码证)。
9.企业资信优良证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近三年的企业查询记录)。
10.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按以上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单位通过“泉惠企·济南市企业服务综合智慧平台”(http://www.quanhuiqi.cn),搜索济南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线上填报《济南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表》,由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须向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同时提交PDF盖章版,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市市场监管局不接受单独申报。
(二)银行开户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开户行精确到支行。申报材料不完整,未加盖公章的(含电子版)不予财政资金支持。
(三)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汇总和推荐本辖区内2023年度济南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材料,并将《济南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及证明材料、《2023年度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汇总表》(同时附Excel电子版)及推荐文件(加盖公章),于2024年9月26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登录账号为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账号登录注册、认证、企业绑定、默认单位问题可通过登录界面中间的“智能客服”咨询解决。
业务咨询电话:81787736 技术支持电话:15588815685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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