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报告制度有关要求,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科技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科技报告制度管理要求,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提交验收申请时,须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一并提交科技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申请的必要附件材料,科技报告按广东省科技报告格式要求进行编写。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27日
(联系人:资源配置科张婉婷;联系电话:2283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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