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贸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工商贸企业高风险小散建筑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压实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坦洲镇工商贸企业高风险小散建筑施工作业需进行简易报备,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作业报备流程
(一)报备范围
本通知所称工商贸企业高风险小散建筑施工作业,是指工商贸企业进行的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涉及有高处作业(作业面2米以上)、拆除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小散建筑施工活动。
(二)报备流程
工商贸企业计划实施涉及高风险小散建筑施工作业前应到坦洲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办理施工简易报备手续,按照《工商贸企业高风险小散建筑施工作业简易报备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坦洲镇党群服务中心城建窗口办理报备手续(详见附件),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坦洲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指导。
属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20〕138号)所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办理正式报备手续。
二、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工商贸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是工商贸企业高风险小散建筑施工作业的发包方与组织者,是源头管理与过程监督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
(一)主动登记报备
工商贸企业计划实施涉及高风险小散建筑施工作业前,应到坦洲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办理施工简易报备手续;已开展施工的企业,应及时补办报备手续。
(二)加强源头控制
工商贸企业应依法将高风险小散建筑施工作业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性生产方面的责任。其中,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施工,应委托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施工;建筑装修改造维护施工,应委托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应委托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施工。
(三)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工商贸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对企业高风险小散建筑施工作业实施全流程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规模,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如建筑电工、高处作业、电焊作业等人员均需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
二是涉及高处、拆除、有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的建筑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实施前,施工方案需报送属地住建部门,并严格按方案实施。
三是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施工或作业前,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
四是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督促进入现场及现场作业的人员正确穿戴和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或者安全绳必须系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高挂低用。
五是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实施作业。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进行简易工棚、铁皮棚的拆除施工,不得以工棚、铁皮棚的屋面作为拆除人员的立足点,应在被拆除结构的下方搭设操作平台,作业人员要做好防坠措施;当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备注:本通知所称简易报备为告知性备案,仅作为安全生产纳管的依据,不作为确认相关工程建设活动合法性的依据,不视为对违法建设施工或违法生产作业的许可。
四、业务咨询
办理地址:坦神北路103号坦洲镇党群服务中心(原坦洲镇行政服务中心)31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0-8678066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
1、坦洲镇工商贸企业高风险小散建筑施工作业简易报备申请表
2、工商贸企业高风险小散建筑施工作业简易报备材料清单
中山市坦洲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工商贸企业高风险小散建筑施工作业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文件 |
要求 |
1 |
申请表 |
1 |
原件 |
纸质 |
|
2 |
施工合同 |
1 |
原件 |
纸质 |
|
3 |
施工单位资质(资格)证书 |
1 |
复印件 |
纸质 |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
4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
1 |
复印件 |
纸质 |
1.建筑装修改造维护施工项目应提供,或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
5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
1 |
复印件 |
纸质 |
1.消防工程施工项目应提供,或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
6 |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1 |
原件 |
纸质 |
涉及高处、拆除、有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的建筑施工活动需提供;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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