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及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各类机构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提升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就2024年申报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规定,且未曾获我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获批成立的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或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主办或承办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不含标准制定研讨会议)。
(三)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和企业先进技术标准。同一单位申报的系列标准或多项相近标准,视情况合并为一类标准予以资助。
(四)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或市产业标准体系、标准化规划项目。每年择优资助标准化科研及体系项目不超过15项。
(五)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广东省标准化突出贡献奖或ISO、IEC相关标准化奖项。
(六)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获评企业标准“领跑者”,或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
(七)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通过考核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八)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建立或维护中山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并取得相应成效。
(九)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重要标准的宣贯和标准化基础知识普及等公共服务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7:00。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应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进行申报,线上审核通过后,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无须装订成册)。同时申报多个不同项目的,应逐项填报。
(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资助项目列入2025年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
书面申报材料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07室标准化科。
联系人及电话:欧颖欣,程辉,0760-88321625。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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