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2号)及《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4〕1号)第八条“企业与高校院所科技合作扶持项目”制定本指引。
一、备案时间
项目备案全年开放。
二、备案条件
(一)申请备案企业在龙岗区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二)企业与龙岗区的高校院所(以合同为准)开展合作,院所应为依托高等院校、中国科学院系统等建立的科研院所。
(三)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的合作项目为科技项目。
(四)合同签订日期在《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4〕1号)实施后(即2024年5月10日),申请备案时合同签订未超过半年,且项目未结题。
2024年5月10日后签订合同、备案开放前已结题验收的项目,予以备案。
三、备案材料
1.备案申请表。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资金支出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6.其他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重要知识产权证书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四、受理审核
1.申请备案企业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申报。
(网址:https://cyfw.lg.gov.cn/#/homePage)
2.科室工作人员检查相关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受理。
3.申请备案企业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4.科室工作人员审核并提出备案意见。
5.通过区科技创新局集体研究决策。
6.每季度定期公示一次。同时告知企业后续项目申报需要的材料及相关风险。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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