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委、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委、林业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财政局、改革发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农林局、发展改革局、民宗桥台办、规划自然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财农〔2024〕50号)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市财政局等5部门对《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渝财农〔2022〕2号)中的部分指标分值、评价内容、赋分规则等进行了修订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指标12“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的评价及考核内容和赋分规则,调整为“2024-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60%,达到比例得7分,否则按每低于考核比例1个百分点扣1分进行扣减,扣完为止”。
二、将指标8“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的考核时间节点,由7月中旬、10月中旬调整为7月底、10月底。
三、将指标11“分任务资金使用效益”中“以工代赈任务”的评价及考核内容和赋分规则,调整为“①抽查以工代赈项目向当地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中央、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的比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15%),达到规定标准的得10分,低于5%得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扣减。②抽查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项目概算(预算)表、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是否体现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或额度,全部符合要求的得5分,否则按合格项得分。③项目成效,满分5分,根据抽查项目情况赋分。评价及考核内容包括抽查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
四、将指标17“减分指标”的评价及考核内容“由中央审计、财政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纪检监察等发现和曝光的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的情况(包括内部资料或媒介披露的、经核实的问题),视检查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扣分”,调整为“对办公厅督查检查,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等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违规违纪情况扣分,整改不到位的增加扣分”。
五、将指标6分值由8分调减至7分、指标9分值由10分调增至13分、指标13分值由7分调减至5分。
六、将“乡村振兴部门”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将“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更新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删除“12317平台”有关表述。
现将修改后的《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附件: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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