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烟科〔2023〕7号)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24年政策引导类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政策引导类项目支持申报领域为:社会化管理、城镇化发展、节能降碳、污染物减排与生态重建、医养健康、公共安全、乡村振兴以及其他事关民生发展的创新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驻烟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或新型研发机构,在烟台市内注册,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研发或推广工作;
2.申报单位拥有固定的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3.申报单位具备较为完善的相关支持政策,为项目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根据项目需要落实科研经费,确保项目任务按期完成。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通过烟台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hgl.ytstc.cn)申报,填报时间为8月29日-9月15日,逾期无法填报及修改。系统填写完毕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市直事业单位、驻烟高校、科研院所由本单位审核推荐,其他单位由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各项目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支持领域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3.各推荐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一式5份,胶装,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9月16日前统一报送至莱山区海普路烟台市科技局218房间。电子版推荐推荐汇总表于9月16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注意事项
1.政策引导类项目以政策引导为主,项目资金自筹,自筹资金不低于1万元。
2.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存在以下问题的不予通过:项目负责人已申报同年度其它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同一(类似)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支持的;同一(类似)项目连续2次以上申报未获得立项的;申报单位拒不配合科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申报项目无明确、可量化考核指标的。
3.政策引导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指标请咨询业务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6786635
技术支持电话:8206429
邮箱:ytskjjnck@yt.shandong.cn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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