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粤府令第271号)、《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以及广东省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起草形成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省内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科研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并以单位名义于2024年9月4日前通过本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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