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产业发展和企业创新质量提升中的支撑作用,推动专利导航融入各类主体创新决策过程,现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专利导航项目征集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产业规划类项目:围绕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目录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从产业现状分析入手,梳理产业创新发展面临的问题;通过分析产业专利布局的宏观态势,以产业链与专利布局的关联度为基础,揭示专利控制力与产业竞争格局的特征关系;以专利导航分析为基础,指引产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具体路径,为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性文件提出建议。
园区产业支撑类项目:分析本市各产业园区相关技术领域在全球、全国、全市产业整体态势,梳理各产业园区发展存在的问题,找准产业发展定位,了解园区、产业集聚区需求,确定专利导航分析的边界和需求,形成产业分析报告,为各产业园区发展提出建议。
企业经营类项目:以支撑本市企业投资并购、上市、技术创新等经营活动为目标,以专利数据为基础,通过评价企业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实力,排查市场风险,为投资并购决策或企业上市、技术创新等提供建议。
产品研发活动类项目:围绕本市创新主体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活动需求,以技术、产品开发为目标,以专利数据为基础,通过与产业、市场、政策等信息的关联分析,提出产品开发方向、技术研发路径、风险规避、技术合作主体、遴选技术合作对象,提供可行性研发报告等建议。
二、申报主体
本市注册登记三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团组织。
三、申报要求
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环境要求,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导航路径可行性和预期取得的绩效明确,专利导航成果的场景应用预期良好。
(二)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应包括可量化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增长性指标。
(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的相关要求组建专业团队,提供保障条件,鼓励与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与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的,应选择资质信誉良好、拥有三年专利导航工作经验、近三年参与完成1项以上专利导航项目的服务机构。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同一申报单位仅能承担一个项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研究确定项目立项方案,形成拟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名单。
(二)立项公示。项目申报立项结果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签订项目合同。
(三)签订合同。专利导航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的视为放弃资格。
项目合同书签订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目标任务、绩效指标、实施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
(四)中期检查。项目承担过程中,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视情况可以开展中期检查。
(五)实施验收。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项目合同书,参照《专利导航指南》,对专利导航项目成果组织项目验收。
验收组对专利导航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出具验收结论意见。
(六)资金支付。验收通过的专利导航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财务支出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拨付。
五、经费保障
对确定承担专利导航项目的工作单位,支持标准为: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支持;园区产业支撑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金支持;产品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申报方式
1.所有申报材料应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北京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进行申请。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项目申报时间以申报平台页面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申报。
2.申报单位在申报平台上查询初步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应根据初步审核的补正意见,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未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申报单位通过初步审核后,按要求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1份,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信封注明“北京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
七、相关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在通过专利导航项目成果验收后,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备案及成果应用情况更新。
符合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目录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涉及本市重大科技经济项目、重大工程;承担本市重大课题及工作任务的专利导航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对在“信用中国”等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处于经营异常状态,近3年因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支持或委托。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伟联系电话:55536329
电子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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