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津滨科发〔2024〕7号),现启动2024年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单位申领流程
(一)申请条件
1.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且注册登记地与纳税地一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法人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经营异常或失信状态;事业单位法人应为公益二类或自收自支类,需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失信状态。
3.与相关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4.在开展科技活动中有对外购买创新券相关服务的需求(适用于流通券和高企券支持单位)。
5.符合相应创新券的具体适用范围(支持范围)。
(二)申请期限
2024年2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办法》规定的“流通券”(检验检测、临床试验、智算、成果评价、试验验证等科技服务)和“补助券”(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挖掘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对接活动)均可申请创新券支持。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受理截止前,符合《办法》规定的2024年度高企认定“高企券”咨询服务项目可申请创新券支持。
创新券采取“事前申请,事后兑现”方式,即先领取创新券,再购买服务或开展活动,完成后申请兑现。企业如在本通知印发前,已向入库(包括2024年第一批)高企券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允许在认定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领取创新券。
创新券自支持单位领取之日起有效期1年,逾期自动作废。
(三)申领程序
“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线上平台”(以下简称“线上平台”)线上平台登录方式:一是手机端。使用“津滨海”APP,选择服务-政务服务-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进入应用,在“服务机构入库”中按照提示进行操作;二是PC端。登录“滨科荟·数字科创服务平台”(http://tjbhxq-pc.li-nkstar.com)-登录-个人中心-创新券-进入应用网站,在“服务机构入库”中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其中:
1.流通券、高企券
资质审核。支持单位登陆线上平台进行基础信息注册,并进行领券资质申请。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支持单位属地分别对支持单位进行资质审核,使用流通券、高企券的支持单位应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发券审核。支持单位通过资质审核后,可在线向服务机构提出购买申请并形成受理订单,线下签订服务协议(合同)并由服务机构上传。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支持单位属地分别审核服务协议(合同),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流通券、高企券。
用券支付。支持单位在线领取,在使用电子券进行抵扣的基础上支付费用,服务机构线下开展服务。
2.补助券
支持单位登录线上平台完成注册,并进行资质申请。
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支持单位资质。
通过资质审核的支持单位登录在线平台提交补助券申请,包括补助券类别、额度等。
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补助券申请进行审核。
二、服务机构兑现流程
创新券发放、使用后,服务机构完成与支持单位约定的创新券相关服务内容后,应及时登录线上平台提交兑现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兑现,未通过审核的创新券不予兑现。兑现流程为:
(一)服务机构(补助券为持券支持单位)登录线上平台提交兑现申请材料。
(二)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对兑现申请进行审核,对有必要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兑现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满后,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半年兑现一次。
三、申领、兑现创新券的申请材料要求
1.申领、兑现材料均需以原件彩色扫描的形式(PDF格式)上传,按照“支持单位名称+创新券类型+协议(合同)/票据/成果性证明材料”的文件名格式上传。
2.服务协议(合同)。
流通券服务协议(合同)格式要求:支持单位和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应为原件电子扫描件;协议(合同)双方名称应与申请创新券的支持单位及服务机构名称一致,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完备。协议(合同)有附件、附表或其他配套文件的,应同时上传。
高企券服务协议格式要求:保税区、东疆综保区以及各街镇范围内企业申领高企券时,建议参考《服务协议》模板签订协议。(附件5)
流通券、高企券服务协议(合同)期限要求:协议(合同)签订日期应不早于支持单位资质审核通过日期。
3.票据。提供带公章的电子发票(PDF)版本或纸质发票(记账联)。
4.成果性证明文件和其他。除服务协议(合同)和票据的共性要求外,仍需要符合其他兑现条件(附件3)的要求。兑现高企券的服务机构应当上传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兑现申请表(附件4)作为成果性证明文件。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创新券服务机构
区科技局已完成对2022年度、2023年、2024年第一批创新券服务机构的征集,已入库的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见附件1。各入库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申报的服务范围、价格进行服务,不得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价格。区科技局和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科技创新券工作中无任何政府收费事项,也不指定任何一家创新券服务机构。如发生服务机构提交兑现材料不符合兑现要求,或者存在虚构、伪造材料等情况的,则不予进行政策兑现。
(二)有关开发区高企券相关执行政策
经开区、高新区、中新生态城已出台高企券等类似政策的,具体工作安排以相应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三)联系方式
总体咨询:022-66707915,022-66707977,022-66707975;
创新券线上平台技术支持:022-27710518;
高企券咨询:022-66707958、022-66211325;
其他各类创新券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创新券补贴比例表见附件3。
特此通知。
2024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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