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总结建设经验,促进市工程中心高质量发展,根据《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惠市科字〔2024〕14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市工程中心动态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根据《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市工程中心每年按要求提交上一年度报告(其中建有省级工程中心的,只需参加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的动态评估)。市科技局对市工程中心开展定期评估。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按申报年份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对象
2021年、2018年、2015年、2012年、2009年、2006年认定通过的130家市工程中心以及2023年省工程中心动态评估结果为“撤销”的8家省工程中心。
三、评估内容
(一)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近3年开展的科研活动情况,包括承担科研项目、研发经费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二)研发条件建设情况:已有研发试验场地配置、平台资质情况;研发试验场地、科研平台,仪器设备等情况。
(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全职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履职情况、人才队伍情况等。
(四)取得科研成果情况:近3年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情况,包括依托本工程中心产出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等;以及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四、填报流程及要求
(一)传达通知。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所辖区域被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市工程中心,督促按时做好评估填报工作。
(二)扫码填报。市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在以下网站:https://www.wjx.cn/vm/mhMBs5x.aspx#或扫描二维码填报,按照模板要求填报数据。实行网络化填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三)结果公布。市科技局梳理汇总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和公布。
五、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颁发优秀市工程中心证书;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帮扶;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市工程中心资格。
六、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市工程中心业务管理工作,督促本辖区内工程中心填报。
(二)市工程中心于9月13日前完成填报并上传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有工程中心主任签字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函》扫描件(模板详见附件3)、《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模板详见附件4)。未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市工程中心,只需在系统填报年度报告并上传有工程中心主任签字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函》。
(三)如发现市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市工程中心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七、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科(实验室平台科):马杏玲,0752-2808736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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