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社〔2024〕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反馈。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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