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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0:24:23 发布部门:肇庆市商务局 收藏

广大消费者、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我市于9月1日正式开展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一)品类和标准。在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均按照以上标准给予补贴。

  (二)操作流程。个人消费者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微信、支付宝、抖音平台、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提交补贴申请,待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一)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转让车辆需在粤办函〔2024〕269号文印发之日(2024年8月22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如国家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明确标准,按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指引执行。

  (二)操作流程。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9月9日后在本人手机登录“建行生活”APP定位肇庆,下拉到“本地优惠”专区进入活动页面,根据操作指引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身份证、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1-4)页照片、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页照片、车主本人正常使用的储蓄卡,待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如广东省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申请流程进行调整,按广东省有关部门最新工作指引执行。

  接下来,我市还将分批开展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活动。家电以旧换新方面,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各项活动的开展时间及操作细则另行公告。

  肇庆市商务局

  2024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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