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珠海市第九次党代会关于“产业第一”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和“双容双承诺”制度,进一步推动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一体化运作区域招商引资项目快开工、快建设、快投产。参照省内外地区先进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支持招商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的十条措施(简称“鹤十条”)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任何有投资意向的市场主体与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及项目投资方,适用的用地性质为M类、W类和投资协议明确永久不分割出让的B类。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履约失信行为的投资方(项目)除外。
二、支持措施
(一)建设前期费用补助。对在一定时限内开工且未延期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给予其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和相关论证等费用)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B类、M0类用地项目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含)最高补助100万元、2.5万-6万平方米(含)最高补助240万元、6万-10万平方米(含)最高补助360万元、10万-15万平方米(含)最高补助480万元、15万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补助500万元;M1类、W类用地项目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含)最高补助50万元、2.5万-6万平方米(含)最高补助120万元、6万-10万平方米(含)最高补助180万元、10万-15万平方米(含)最高补助250万元、15万-20万平方米(含)最高补助320万元、20万-25万平方米(含)最高补助400万元、25万-30万平方米(含)最高补助480万元、30万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补助500万元,同一项目如有不同性质用地可分类累计补助。本条措施补助上限500万元。
(二)高品质建筑奖励。对在一定时限内开工且未延期竣工验收备案以及投资强度(元/平方米)达到标准限额以上的项目,给予其高品质建筑奖励,以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设备、地价款)超额累进计算奖励金额。项目投资强度是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设备、地价款)/建筑面积。用地项目投资强度标准为:B类8000元/平方米,M0类6000元/平方米,M1和W类4000元/平方米。
奖励标准:4亿元(含)以下部分最高按3‰奖励、4亿元-8亿元(含)部分最高按5‰奖励、8亿元以上部分最高按7‰奖励,同一项目如有不同性质用地可分类累计奖励。本条措施奖励上限400万元。
(三)提前竣工奖励。鼓励投资方早开工,促进项目早建成。在一定时限内开工且提前竣工验收备案的,每提前1天竣工验收备案给予最高5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临时办公用房补助。为便利投资方现场解决投资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推进项目早日建成,鼓励其在辖区内使用政府物业或租赁临时办公用房作为项目建设办公室。项目投资方及其关联企业在辖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自项目投资方与区管委会正式签订投资协议起,由区管委会免费提供办公用房,如不能满足需求,可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人均3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最高100元的标准予以租金、物业费补贴,补贴面积不多于200平方米,补贴期限自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当月至不再推进该项目或至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第3个月,以先达成的为准。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助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五)提供“管家式”服务。为高质量做好全过程帮办服务工作,由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成立“拿地即开工”服务专班,实行“1+2+N”(1个项目,1名挂点领导和1名项目管家,N名部门审批帮办员)的帮办模式,实行全程帮办、全程协调、全程监督,挂图作战,倒计时攻坚等举措。
(六)允许分阶段报建施工。区发展改革和政策研究局分阶段立项备案,投资方可自主选择整体立项备案或基坑支护、桩基础及上部主体结构单独立项备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职能部门可依申请按地下室(基坑工程)、总平面图(桩基础施工)、建筑工程方案(主体结构施工)分阶段出具规划意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阶段核发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许可证,为投资方提前启动基坑支护工程建设提供便利,充分利用地下工程建设期间继续细化桩基础工程及上部主体结构的方案设计和技术审查,从而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七)推行并联审批。区管委会对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最大限度减少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按照项目建设的立项、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内的事项均可以并联办理,为项目和企业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项目通过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查后,即可按照告知承诺和函证结合方式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及其他报建手续。
(八)靠前服务做到“一次办好”。对符合条件并要求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投资项目,由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一次性告知项目投资方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各项建设指标,并指导投资方做好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投资方签报《“拿地即开工”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承诺书》、递交《“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承诺依法依规投资经营,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接受处罚,从源头控制风险。通过业主承诺、设计方承诺、施工方承诺、监理承诺等方式后置审批。签订承诺书后,投资方可自主选择相应社会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评估、论证、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人防、消防、生态环境、防震防雷、供水、供电等部门主动提前介入,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九)优化事中事后审批服务。投资方按照《“拿地即开工”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承诺书》相关约定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责任。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寓监管于服务,以服务促监管,加强对投资主体、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在设计、评估、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过程的事中事后指导、提醒等审批服务,实时把控和管理建设进度,全程管控工程质量,对各承诺事项实现实时追溯。在事中事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采用行政辅导、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公示、行政回访等柔性监管方式,监督和引导市场主体主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
(十)推行竣工验收定制服务。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部门配合成立联合验收服务专班,为项目定制专属竣工验收流程,实行“专人管家”和帮办服务,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进度自主选择联合验收事项,最大限度促进项目具备联验条件,提高项目验收效率和服务水平。针对部分项目难以同时达到验收条件及验收事项前后交叉等问题,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将限时联合验收事项划分为不同阶段,实行分段联合验收。
三、附则
(一)本措施的“拿地即开工”是指在投资方与区管委会正式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有关审批单位通过容缺预审受理方式,将施工许可之前的各项审批事项在土地出让环节提前介入进行实质性审查,投资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一定时限内取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项目施工许可证并开展施工。
(二)本措施规定的“一定时限内开工”,是指投资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日期至取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项目施工许可证并开展施工的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建设前期费用补助、高品质建筑奖励、提前竣工奖励根据30天(含)内,30天-90天(含),90天-180天(含)等时间内开工分别按奖补标准的100%、80%、50%计算实际奖补金额,具体天数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
(三)本措施所指的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以及提前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如项目监管协议约定工期少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工期的,竣工验收备案所提前的时间以项目监管协议的约定工期为参照进行补助、奖励计算。
(四)本措施的奖励与补助资金在区投资促进中心支持“拿地即开工”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企业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公布、通报其行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措施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参照适用本措施。在此期间动工但未竣工项目也适用于本措施。具体由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会同相关审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本文附件由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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