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积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更好地形成规模效应和市场效应,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建立“粤焕新”品牌,作为服务广东省“两新”工作的官方指定公益品牌。现将品牌建设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媒体按要求申请使用“粤焕新”品牌。
电 话:020-83138677
邮 箱:fgw_zhc@gd.gov.cn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邮政编码:510031)
附件: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公益品牌(粤焕新)建设方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公益品牌(粤焕新)建设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积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更好地形成规模效应和市场效应,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工作专班”)建立“粤焕新”品牌,作为服务广东省“两新”工作的官方指定公益品牌。方案如下:
一、品牌名称
粤焕新
二、品牌属性
“粤焕新”品牌按照“政府指导,专业管理,开放共享,无偿使用”的原则运营,具有公益性、开放性、权威性。
三、品牌作用
依托“粤焕新”品牌,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统筹宣传资源和平台资源,丰富创新各类应用场景,探索“带量销售”“带量采购”等新模式,提升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公信力,为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提供支持。
四、品牌权属
(一)“粤焕新”品牌是广东省级层面服务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唯一指定品牌。
(二)“粤焕新”品牌在省工作专班指导下运营。省工作专班拥有品牌的最终解释权。
(三)省发展改革委为“粤焕新”品牌的主管部门。
(四)品牌名称、标识(LOGO)以及有关视觉识别系统(VIS)经省工作专班同意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指定的法人(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品牌法人”)按程序注册。品牌法人代为持有品牌商标、品牌名称以及知识产权,并负责品牌维护和品牌运营。
(五)品牌法人应具有品牌运营管理的专业经验,并应采取积极手段,提升“粤焕新”品牌价值,维护“粤焕新”品牌权益。
(六)“粤焕新”品牌可无偿提供给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品牌使用方”),在参与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工作时使用。
五、品牌使用条件
(一)品牌使用方必须为参与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二)品牌使用方在使用品牌前,需经主管部门确认,由品牌法人按规定授权后使用。
(三)品牌使用方须统一使用“粤焕新”标识(LOGO)及视觉识别系统(VIS),遵守“粤焕新”品牌使用规则和政策,提供高质量服务,及时处理各种投诉和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用户权益,共同维护“粤焕新”品牌形象和声誉。
(四)品牌使用方可享受“粤焕新”品牌的宣传渠道、销售渠道支持等相关权益,在使用“粤焕新”品牌时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六、品牌使用申请流程
(一)品牌使用方按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正式提出使用申请。
(二)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品牌法人,对使用申请进行初步确认。品牌法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确认意见。
(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省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对使用申请及初步确认意见,按照“成熟一个、审核一个”的原则进行确认。
(四)经确认后的品牌使用方按照有关规定授权使用“粤焕新”品牌。
(五)经授权后的品牌使用方,由品牌法人按程序提供统一的“粤焕新”标识(LOGO)及视觉识别系统(VIS)。
(六)品牌法人应对品牌使用情况予以监督,并报告省工作专班。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