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苏高企协办〔2017〕6号)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有关规定,拟同意南京海鲸药业有限公司等62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更名并予以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及异议时间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异议。
二、异议方式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自己的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如有保密内容,请说明。
三、异议处理
异议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调查结果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处理。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
邮政编码:210008
联系单位: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联系电话:025-85485901;省科技厅监督评估处,联系电话:025-57723606。
附件下载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2022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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