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各相关企业、科研院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28号),进一步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考核工作,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平台考核评估办法》(甘工信发〔2021〕269号),省工信厅将对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各市州工信局按照归属地原则对所属地2022年前(含2022年)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平台考核评估办法》(附件1)要求进行考核,2021年考核优秀的平台不参与本年度考核。
二、考核程序
(一)材料报送。创新平台主体单位根据文件要求提交相应考核资料,并进行自评打分(附件4),经市州工信部门审核推荐,按规定时间前报送至省工信厅。
(二)复审。省工信厅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对申报主体客观条件予以评估、评级、评分、排序,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三)综合评估。征求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国资委、省非公企业工委等相关厅局意见建议,对主体单位党建工作情况、有关产业政策、企业违法违纪行动等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复核名单。
(四)专家评审。省工信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对专家评分及客观条件评分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考核名单。
(五)考核定级。根据考核名单,排名前10%左右的创新平台给予优秀等级,排名前10%—30%的平台给予良好等级,排名30%之后的给予合格等级,平台管理严重不足、投入严重不足、人才流失严重、成果严重缺乏的给予不合格等级。
(六)结果公布。考核评估结果提交省工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省工信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认评优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考核材料要求
(一)材料顺序
1.封面(附件2)
2.目录
3.企业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书(附件3)
4.考核自评表(附件4,每一项标注印证资料页码)
5.高层次人才及科研人员信息表(附件5)
6.2022年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6)
7.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2)。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样式填报后提交。
8、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9.考核自评表印证材料(顺序按照自评表顺序)
备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报送材料格式装订要求整理材料,所有资料以2022年数据为准,除特别要求之外。
所有资料盖章后扫描,以PDF格式报送,无需报送纸质版,纸质版由企业留存,待核查时再报送。
电子版资料由各市州工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电子版报至gxwjscxc@163.com,企业、科研院所自行发送的不予接收。
联系方式:薛 峰 0931-8929212
李淑娟 0931-8929241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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