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社〔2024〕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委)、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医保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医保局反馈。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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