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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市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6:18:52 发布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弘扬广州工业文化,根据《广州市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22〕2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广州市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广州市范围内形成的,具有历史、科技、艺术、社会价值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指作坊、车间、厂房、仓库、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铁路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相关的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生产运输设备和生产教育设施、生活设施、陈列室、档案等。非物质遗存指商号、工艺流线、生产工艺知识、原料配方、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厂志、历史影像、口述历史等工业文化内容。

  工业遗产申报兼顾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非物质遗存原则上不独立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广州市工业遗产,需有良好的保护利用工作基础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在广州发展史、工业建设史或对外交流历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与广州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与本行业在世界、中国、广东、广州的发端有紧密联系。

  (二)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或在特定历史时期,生产工艺在该行业具备开创性、唯一性及濒危性。

  (三)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其规划、设计、工程、建筑等方面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岭南地区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和现代工业设计等产生重要影响,或为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四)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的认同,或体现了独特的工业、企业文化,是知名的老字号和老企业。

  三、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本次认定申报采取产权人自主申报和线索征集推荐两种形式。

  (一)自主申报

  1.工业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广州市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1,由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工业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经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和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遴选,实地核查申报遗产真实情况,切实推荐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工业遗产项目,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含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图片材料一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线索征集

  社会公众提供线索,填写《广州市工业遗产线索征集表》(附件3),于2024年10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801室。以个人名义提供的,需注明所在单位(无单位可不写)、职务职称(无单位可不写)、联系地址及电话,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供的,需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贺灿明,联系电话:83123981)

附件下载
广州市工业遗产申请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广州市工业遗产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广州市工业遗产线索征集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广州市工业遗产管理办法.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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