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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5:56:18 发布部门:宁波市财政局 收藏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增强《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指导性、操作性和约束性,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现将《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本目录自2024年8月起施行,原《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730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
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xls(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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