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现就《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通用技术要求》等30项江苏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附件2)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9月25日前书面提出,并提交《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至相应标准联系人。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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