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及创新产品应用场景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常州市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及创新产品应用场景实施细则
(2024修订版)
一、支持对象
1. 当年度新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所属企业。
2. 当年度使用创新产品的应用场景搭建单位。
二、支持条件
1. 新技术新产品
(1)常州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当年度新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
2. 创新产品应用场景
市工信局从“供给侧”和“需求侧”角度每年组织创新产品与应用场景对接,形成以重大应用为牵引的技术产品集成标准和模式,对使用创新产品的示范应用场景给予支持,每年最多不超过30个。
(1)常州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应用场景使用的创新产品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有效期内的新技术新产品、《常州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荐目录》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由省级以上部门最近三年内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
(3)应用场景应具有规模性和示范性,通过场景建设强化创新产品应用和产业生态集聚。
三、支持标准
1. 对新技术新产品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当年累计奖励最高15万元。
2. 对经评选认定的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照评价结果,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且不超过创新产品购货总额40%的奖励,其中分别给予创新产品研制方和用户方各50%奖励资金。
四、工作流程
1. 新技术新产品
(1)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每年度,市工信局根据上年度《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2. 应用场景
(1)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由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和常州经开区经发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应用场景搭建单位进行初审,向市工信局推荐,并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zhou.gov.cn)提交相应材料。
(2)市工信局通过形式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会商审议等程序,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竞争性择优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工信局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办审核。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五、其他说明和事项
1. 本细则所指新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以2023年1月1日为起始时间,创新产品应用场景搭建以2023年1月1日为起始时间。
2. 对使用过某项创新产品且已获资金支持的应用场景,后续使用该项创新产品的类似应用场景不再支持。
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 0519-8568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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