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函[2024]2162号
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江门、湛江、肇庆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动形成若干大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86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现将 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如下:
按照《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园区函〔2023〕19 号),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依据2023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差异化支持:一是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中山、江门2个地市政府各安排1.2亿元,小计2.4亿元;二是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珠海、佛山2个地市政府各安排0.8亿元,小计1.6亿元;三是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的汕头、湛江、肇庆3个地市政府各安排0.5亿元,小计1.5亿元。以上,合计5.5亿元(见附件1)。
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已列为2024年实施财政资金“补改投”试点,请各有关地市政府按照省“补改投”试点工作的要求,尽快制定组织实施,及时将项目计划下达文报我厅备案。前期使用注入资本金组建基金但作用发挥不好的,要审慎将新增安排资金用于基金。请各地充分认识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对照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附件2)开展工作,强化目标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3日
(联系人:陈江峰,电话:020-8313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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