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资金入库工作的通知》(潮工信〔2024〕77号)和《印发潮州市潮安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安府〔2022〕67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资金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奖补标准
自2022年起,对首次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市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此次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补对象范围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2020年到期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通告》中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潮州市潮安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申报主体所属领域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重点支持方向。
(二)企业自2022年起首次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此次奖补对象范围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2020年到期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通告》中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四)近5年内资金申请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企业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申报材料如下:
(一)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附件1-1);
(二)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首次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相关文件;
(五)企业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程序
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做好本辖区内企业的申报组织工作,积极发动并指导企业如实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要做到“应通知、尽通知”,避免出现因为不知情而错过资金申报的情况;并要求申报企业应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于9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我局中小企业股,以便汇总上报。
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郑焕镇、郑敏欣,联系电话:5818617,邮箱:cagkqy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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