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农〔2024〕6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局)、民宗委(局)、林业局,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财农〔2024〕50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对《广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桂财农〔2021〕100号)中的部分指标分值、评价内容、赋分规则等进行了修订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关于“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的要求,修订指标3“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的评价内容。
二、根据近年来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情况,修改指标1“市、县本级预算安排衔接资金增幅”的评价内容;修改指标5“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的评价内容;修改指标8“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评价内容;将指标10“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的考核时间节点,由7月15日、10月15日调整为7月底、10月底;细化指标13“分任务资金使用效益”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工代赈任务、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的评价内容;修改指标16“违规违纪”的分值和评价内容。
三、根据有关机构改革安排,将《广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桂财农〔2021〕100号)中的“乡村振兴部门”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将“农业农村(农垦)部门”调整为“农垦管理部门”;将“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更新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现将修订后的《广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印发你们,请对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农业农村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林 业 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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