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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