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印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珠人社规〔2024〕1号)等文件规定,对各单位或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应将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经初步审核,拟办理部分单位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28日,公示期共3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56-2289630。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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