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辖区分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77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和省厅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满足《通知》明确的推荐范围和基本条件,涉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不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辖区分局积极发动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申报。按照自愿参与原则,施工设备生产企业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并上传盖章扫描件。
(二)审核推荐。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辖区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于8月29日前将设备申报书及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汇总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骆宏炬,2113210;市生态环境局阮梅芝,26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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