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及铜陵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市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铜陵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铜政办〔2022〕4号)、《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铜科〔2021〕35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需求榜单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领域和我市重点产业“ 最紧急 、最紧迫” 问题 ,广泛征集项目需求。我局对前期各县、区及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的技术需求进行形式审查,经专家论证形成2024年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榜单(详见附件1)。申报重大项目须完成所申报榜单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且项目申报内容可以高于发布榜单的考核指标。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以牵头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院所组成项目申报联合体,牵头企业为铜陵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牵头申报企业2023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达到2%以上或2023年度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且申报项目研发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或者应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牵头申报企业性质须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鼓励不同企业牵头申报同一个榜单内容,采取竞争方式予以立项。
4.适当放宽牵头申报单位市级以上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数量限制,并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
5.牵头申报企业和主持人承担的市级以上研发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6.项目由多个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企业,由牵头企业与各合作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7.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8.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9.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市级以上研发计划项目。同一个主持人仅限申报1个项目。
10.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申报流程
1.选择榜单。揭榜联合体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榜单任务,由牵头企业、合作企业与高校院所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2.项目申报。揭榜联合体应尽快填写《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2024年度)》(见附件2),连同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起胶装成册(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9月1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我局科技成果转化科,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立项。我局组织专家对揭榜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重点从揭榜方的研究基础与能力、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实施机制等方面,对照评分标准打分并提出立项建议。
四、申报材料
揭榜方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2024年度)》;
2.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揭榜方项目负责人身份(外国人须提供永久居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
4.牵头企业近3年获得的与榜单任务相关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成果、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材料,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3项。
5.牵头企业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
6.牵头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2023年度研发投入相关佐证材料(以企业2023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发费用为准,统计部门“一套表”数据可做重要参考);
7.牵头企业、合作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因项目立项后还要签订项目任务书,提交正式协议或合同,本次申报提供的协议或合同只需牵头企业签字盖章,高校院所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
8.申报要求中明确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支持方式
1.对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市财政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牵头企业不低于100万元/项配套支持,牵头企业支付给高校院所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财政资助金额。
2.牵头企业支付给高校院所的首笔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立项启动后,市财政首批拨付支持资金总额的60%,牵头企业支付给高校院所的首笔资金不得低于财政首批资金额度。剩余市财政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立项日起算。
六、其他要求
1.揭榜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县、区科技局及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揭榜方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依规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2.咨询联系方式:
与申报揭榜挂帅项目有关的事项请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科,地址:铜陵市石城大道92号科技大厦七层,联系人:戴润宇、黄小涛,联系电话:0562-2832597。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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