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4〕116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220号)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24〕172号)要求,现将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相应追加你市、县(市)2024年度“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和“311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认真落实中央及我省有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要求,根据浙发改投资〔2024〕172号文件下达的具体项目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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