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4〕115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水利专项(重大骨干防洪减灾方向等)2024年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223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下达水利专项(重大骨干防洪减灾方向等)2024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24〕190号)要求,现将水利专项(重大骨干防洪减灾方向等)2024年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水利专项(重大骨干防洪减灾方向等)项目建设,相应追加你们2024年度“2130314防汛”支出预算指标,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认真落实中央及我省有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要求,根据浙发改投资〔2024〕190号文件下达的具体项目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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