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首次应用,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发〔2024〕13 号),现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首次应用,促进迭代创新与产业化。
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技术水平及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金额30%比例,分档给予新技术新产品研制单位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二、征集对象和申报主体
征集对象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第15批至第19批,新服务不在征集范围内)。
申报主体为注册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是中小型企业(须符合工信部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
三、支持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通信网络、量子信息、光电子、区块链、互联网3.0。
医药健康:高端医疗器械、数字医疗、基因技术、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脑科学与脑机接口、合成生物。
智能制造:高端机器人、智能装备、高端科学仪器与关键零部件、工业基础软件。
新材料:第三代半导体、石墨烯、新一代生物医用材料、其他重点领域关键材料。
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全固态电池与燃料电池。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氢能及燃料电池、先进储能、能源互联网。
航空航天:商业航天、卫星网络、无人机。
四、支持条件
(一)在同类技术产品中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技术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单位可选择技术产品自上市以来前3个合同中的任意1个进行报送,须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间签订的合同,且合同、发票和回款金额均不低于35万元。已成熟商业化的新技术新产品不予受理。合同内容须对应申报的技术产品(多个技术产品对应同一个合同须进行拆分)。
(三)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持股/被持股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所有类似情况。
(四)已获得过“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再支持。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7日9:00- 8月31日17:30。
(二)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点击“项目申报”,从“项目申报”页面“申报通知”栏中选择“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填写相关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注:前期已申报完成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储备项目的单位,须登陆申报系统选择确认后提交。
六、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10-88827069、010-88827033
技术支持电话:010-58858680、010-58858685
服 务 时 间: 申报日9:00-12:00,14:00-17:3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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