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委社会工作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团委,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人社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2024年1月1日以来新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全省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挖掘岗位潜力,把当前所需与超前储备人才结合起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省国资委出资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每年不少于4000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汇总编制企业人才需求目录,组织企业完善公开招聘机制,及时发布招聘信息。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聚焦省内先进制造业,依托5+2就业之家线下网点,对先进制造业企业进行分类、分区对接,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用工服务对接机制,定期入企了解企业用工变化、招聘引才需求和困难问题。推进全省高校和工业园区“1+1+N”结对共促毕业生就业工作,摸排归集园区、企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加强数据比对,促进高效匹配,一站式办理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助力人才发展系列政策。在5+2就业之家线上平台开设高校毕业生专区,实现先进制造业企业和省内高校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践等校企合作方面供需对接。强化校企合作,组织省内各高校教授团队、博士团队、科研团队深入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生产一线,促进高校与企业项目对接。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园区、进企业参观学习,了解企业文化、生产技术以及工作环境,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鼓励相关制造业产业聚集区根据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申请设立特色产业职称专业,研究制定特色产业职称申报条件,组织开展专项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支持“1269”行动计划链主企业等重点企事业单位申请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鼓励企业建立职称晋升激励机制,将职称评审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薪酬待遇等挂钩。
四、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实施“三支一扶”计划,2024年全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不少于1000人,统筹推动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开展江西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招募选派大学生志愿者到县级及以下基层一线开展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确保在岗服务志愿者不少于1000名。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各类就业创业补贴。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按规定实施代偿。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考研加分、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事业单位经批准可按规定采取校园招聘方式送考上门,招聘教育、医疗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
五、鼓励创业吸纳就业。持续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加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促进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扩岗,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在此三类行业企业新创业且信用良好的,创业担保贷款在20万元以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退捕渔民、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使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就业,对稳定创业经营、及时还本付息的六类重点群体,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到期后,按照贷款金额给予一定稳定创业补贴;全面落实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两级审批制度,缩短受理审批时限;推广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市场信用担保模式改革试点,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全风险分担机制,为新余市、赣州市等试点地区30万元以内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供提额增信服务,进一步降低创业贷款担保门槛。
七、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育和扶持。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符合要求的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按规定给予场地免费、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政策指导等支持。对新入驻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房租费、物管费、卫生费等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对于获奖项目纳入创业项目库管理,安排创业指导专家进行专门辅导,按规定在培训、场地、融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做好“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在5+2就业之家微信小程序上公开创业孵化基地地图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地图等信息,鼓励并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并按照政策规定及时享受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
八、支持灵活就业。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稳妥做好试点地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补充工伤保险工作,保障青年灵活就业合法权益。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
九、大规模组织招聘对接服务。建设用好高校(技校)就业之家,持续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校园延伸,把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本地引才政策、招聘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创业培训、困难帮扶等服务送到毕业生身边。人社局长要结对帮扶就业压力大的高校,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市、县级和开发区就业之家要与驻地高校就业之家强化对接合作,结合“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作为服务重点,在毕业生求职高峰期加密联合开展公共就业招聘活动频次,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地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充分利用5+2就业之家平台和江西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强化数字赋能,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统一汇集发布政策性岗位,共享发布校招岗位,实时发布社招岗位、兼职岗位、见习岗位信息,探索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在线服务,便利青年求职应聘。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开展招聘服务,对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线下招聘活动分别按15万元、10万元、6万元给予补助。
十、强化青年职业指导。加快职业指导、职业规划融入院校教学体系,强化院校、就业服务机构及社会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指导和求职能力训练,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模拟面试、简历诊断、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组织企业参观、行业调研、岗位锻炼等体验活动。加强青年求职实训师资队伍建设,针对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开展求职能力实训。
十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青年和毕业年度学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强化有针对性的理论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训练,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立足青年特点,面向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重点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培训,媒体运营、网络营销、电子竞技、健康照护等新职业培训,以及网络平台就业创业等新业态培训。广泛组织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动员青年参加赛前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技能水平。
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每年全省募集适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岗位3.6万个以上。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试点地区的补充工伤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在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三、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高校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加强与农业农村、残联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各地要严格按照政策对象范围、规范审核申报材料、把握工作时间节点,提高线上直发质效。
十四、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统筹整合就业与人才相关服务事项,精简材料清单,优化办理流程,缩减办理时限,推进就业登记、档案接收转递、户口迁移、社会保障卡和《就业创业证》申领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推出员工录用、灵活就业、个人创业、就业援助等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公寓等支持,为青年就业提供便利。依托5+2就业之家,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精准高效的政策推送和政策兑现。
十五、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持续开展“劳动法治进高校 权益维护有保障”专项行动,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要细化完善政策,结合实际优化调整本地促进青年就业政策措施,能出早出、能出尽出,推动惠企利民。要加强协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强化人员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本地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经验做法和典型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从实际出发选择就业方向。
中共江西省委社会工作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江西省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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