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根据有关工作部署,我市拟于近期开展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为做好活动前期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活动企业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销售,且信用记录良好。
(二)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数据纳入我市统计的企业。
(三)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或本年度1-6月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并承诺本年度完成入库。
(四)提出非上述类别企业的,应附上推荐该企业参加活动合理理由。
二、家电产品范围(拟)
(一)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能效(水效)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已纳入能效(水效)标识目录。
(二)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类电子产品。
注:以上家电产品范围仅供本次企业征集工作参考,实际范围以正式活动公告内容为准。
三、活动内容(拟)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结合我市实际,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3类产品给予补贴,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0%,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平板、智能穿戴设备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四、其他条件
(一)参与活动的企业需承诺相应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类线上线下产品价格。企业优惠让利资金,由企业自行制定但必须明示让利幅度。
(二)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必须具备相应回收能力,要确保落实“收旧”,按要求登记并核定“以旧换新”信息,并提供其自身或委托企业具有相应资质、具备一定回收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家电“收旧”协议(凭证)以及相应的回收流程。
(三)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四)拟参与活动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核工作,核销补贴审核资料包括以下方面: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明细表、“收旧”协议(凭证)及旧家电照片(每件提供至少2张能显示旧家电特性的照片)、单位证件复印件、支付凭证、销售发票(须为参与活动的企业名称开具)复印件和垫付补贴凭证、消费者签收凭证、购买产品开箱照片(须显示产品机身码)等纸质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意参与活动的企业做好“以旧换新”活动的产品台账整理,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型号、条形码、能效或水效等级(一/二级)等,并填妥附件1,于2024年8月27日下午17时前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参加活动申请。
(二)参与本次“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名单,将在本次摸查收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认,未报名参与本次信息收集工作的企业,将不纳入活动范围。
肇庆市商务局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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