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基金定位
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基金(以下简称“科技成长基金”)是由海淀区财政出资设立,委托北京中关村科学城或其下属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运营。科技成长基金以直接股权投资和子基金投资方式运营。其中,直接股权投资由科技成长基金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直接投资。子基金投资主要采用新设、增资和受让份额三种方式对外合作投资子基金。以此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项目,大力培育海淀区重点布局的高精尖产业。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应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专业性强,有明确的投资领域,且投资阶段主要在天使轮和A轮,有健全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企业提供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对基金出资人有完整的信息披露机制,近三年内名列知名机构发布的创业及股权投资机构TOP榜单;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五)有与拟设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承担社会资本的募集;
(六)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主管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七)管理机构或团队(新设适用)累计管理的子基金不少于1支,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亿元(以基协备案为准);
(八)管理机构同一管理团队同时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进度应已达70%以上,原则上子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各支基金之间应不存在利益冲突;
(九)管理机构应为子基金配备专门的投资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管理天使、创投、产业基金的相关条件,拥有相关资格证书;团队人员背景应与子基金投资策略一致;管理团队在产业落地或产业孵化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具备较强的产业支持能力;
(十)与海淀产业协同度高。基金管理团队在北京投资活跃度高,且近3年在北京有投资案例,所投行业属于海淀区重点支持行业,鼓励与科技成长基金投资联动;
(十一)业绩优秀。基金有一定历史业绩,收益良好,以往业绩年化不低于15%,有退出实例;
(十二)承诺接受科技成长基金综合管理要求,主要包括考核、评价、估值、审计、跟投等,积极配合科技成长基金信息披露、专项审计、上级巡视、巡查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投资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市场化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组织形式和类型
子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二)存续期
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确需超过10年的,经程序认定,可延长一次,总存续期不超过12年。
(三)注册地
科技成长基金优先支持子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子基金注册在海淀区的合作机构。
(四)基金规模
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应低于1亿元。特殊情况报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审核。
(五)投资阶段
主要参与早期投向科技领域的子基金。子基金是指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早期、初创期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522”条件):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营业总收入)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被投资企业相关指标按照管理机构首次投资时上一年度末的数据进行认定。如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发生变化,以届时国家规定的最新标准进行调整。
(六)投资领域
该基金应聚焦于海淀区的“1+X+1”产业体系,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产业,科技服务业,医药健康、集成电路、商业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具身智能、量子、6G等未来产业。基金应具备清晰的投资策略,明确投资方向。
(七)投资限制
子基金在运作过程汇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八)出资比例
科技成长基金投资子基金时,对注册在海淀的子基金,出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总实缴金额的30%,对不注册在海淀的子基金,出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总实缴金额的20%。且单支子基金出资总额不超过5亿。
(九)返投要求
子基金(及子基金管理人关联基金)投资于注册在海淀区项目的金额,原则上应不低于科技成长基金出资额的1.5倍。其中,投向海淀区早期企业的金额不得低于科技成长基金出资额。后续追加投资的项目按首次投资认定早期标准。
(十)信息披露
子基金应定期向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阶段性报告,包括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运营报告、托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及估值报告。
(十一)考核评价
建立子基金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以子基金的政策目标完成情况、投资运营情况、子基金管理机构履职尽责情况为基础,分为年度(投资期和退出期)及整体绩效考核。对于投资期内未完成约定返投任务的,有权选择提前退出。
(十二)资金募集
新设子基金应有较明确的意向出资人和意向出资金额,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时,已募集金额占比不低于30%(不含科技成长基金出资部分),且承诺在确定合作后最迟12个月内按时完成设立任务,首次出资后一年内落实首批投资(打款为准)。
(十三)资金托管
子基金应选择专业的托管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及日常监管等事务。托管银行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金融机构;
2.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以及信息技术系统;
3.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以及风险控制制度;
4.在基金托管业务方面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十四)提前退出
科技成长基金应与其他出资方在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科技成长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方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1.投资方案审定后超过1年,子基金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科技成长基金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6个月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科技成长基金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1年内,子基金未返投海淀区项目的;
5.子基金投资期内,子基金返投海淀区的资金额度低于科技成长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的;
6.子基金未按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约定投资的;
7.其他不符合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约定情形的。
四、科技成长基金决策流程
科技成长基金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一)公开征集。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开征子基金项目;
(二)项目入库。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子基金项目入库评审会,邀请专家对拟入库子基金项目进行入库评估。子基金项目库实行每月入库,定期更新。特殊情况者可临时开展入库评估;
(三)项目立项。由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对入库的子基金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投资立项;
(四)尽职调查。由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对立项的子基金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价,形成初步投资建议;
(五)投资决策。由科技成长基金投委会对投资建议进行审议,并出具投资决策意见及形成投资方案,报科学城管委会;
(六)主任会审定。科学城管委会初审项目投资方案,征求科技成长基金业务指导单位的意见,汇总完善后报主任会。主任会对科技成长基金投委会形成的投资方案进行审定;
(七)公示。主任会审定通过的投资方案,由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投资程序;
(八)方案实施。经公示无异议,由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相关法律文件签署,落实投资方案。
五、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登陆中关村科学城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机构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科技成长基金有权随时终止并限制与申报机构的合作;
(二)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按照目录所列顺序装订成册3份,并加盖骑缝章,具体邮寄地址审核通过后通知;
(三)未按规定数量及形式递交的文件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为进一步提升科技成长基金的市场化运作管理水平,科技成长基金按照“敞口申报、定期征集、分批管理”的方式进行子基金储备;
(五)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对本申报指南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申报为常年受理,申报指南及各项要求将按照科技成长基金要求进行适时调整,2024年申报 周期为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信息将会同步于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 )
联系人:靳老师
联系电话:010-88848850;18811080859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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