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度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于2022年12月29日起通过“科技攻关在线”应用(https://kjcx.kjt.zj.gov.cn)填报项目合同书,由单位线上审核后于2023年2月8日前提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导致未能按时签订合同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承担资格。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7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规〔2019〕11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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