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守护行动,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市场监管局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集中征集教育领域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内容
(一)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的行为。未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地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行为。收取的费用未经公示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行为。在收费标准变动后,未及时变更、公示收费内容的行为。
(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学校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行为。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违规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将已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的行为。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等行为。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违规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的行为。
(四)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超时段、超限额收费的行为。违反《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规定的收费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
(五)其他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各级各类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收费的行为。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实训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并收取费用的行为。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岗位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行为。《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明确的违规收费行为。
二、问题线索集中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集中征集时间结束后,社会公众可以继续通过12315等渠道进行相关咨询投诉举报。
集中征集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邮件方式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
(一)电话征集。12315市场监管热线、省局及16个市局价格监督检查职能机构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二)邮件征集。jgwfxs@126.com。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教育领域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问题线索。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价格监督管理工作事权划分的意见》(皖市监价〔2021〕1号)有关要求,加强属地管理,及时收集问题线索,认真组织核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依法保障问题线索提供者的合法权利。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集中征集联系电话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集中征集联系电话
安徽省局:0551-63356856
合肥市局:0551-12315;0551-62315675
淮北市局:0561-12315;0561-3058132
亳州市局:0558-12315;0558-5126616
宿州市局:0557-12315;0557-3020180
蚌埠市局:0552-12315;0552-3020823
阜阳市局:0558-12315;0558-2151830
淮南市局:0554-12315;0554-2662018
滁州市局:0550-12315;0550-3065727
六安市局:0564-12315;0564-5136094
马鞍山市局:0555-12315;0555-2365033
芜湖市局:0553-12315;0553-5850662
宣城市局:0563-12315;0563-3033109
铜陵市局:0562-12315;0562-2201186
池州市局:0566-12315;0566-2088030
安庆市局:0556-12315;0556-5325417
黄山市局:0559-12315;0559-2521356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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