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夯实本市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储备,推进更多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项目申报参与REITs试点,现就本市征集基础设施REITs试点储备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行业范围
(一)交通基础设施。包括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
(二)能源基础设施。包括风电、光伏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特高压输电项目,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分布式冷热电项目。
(三)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以及停车场项目。
(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固废危废医废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础设施项目。
(五)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应为面向社会提供物品储存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仓库,包括通用仓库以及冷库等专业仓库。
(六)园区基础设施。包括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与省级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研发平台、工业厂房、创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等园区基础设施。其中,国家级与省级开发区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发布名单为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名单为准。
(七)新型基础设施。包括数据中心类、人工智能项目,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八)保障性租赁住房。
(九)其他基础设施领域。
1.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水利设施;
2.自然文化遗产、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等具有较好收益的旅游基础设施,其中自然文化遗产以《世界遗产名录》为准。
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商业地产项目不属于试点范围。项目土地用途原则上应为非商业、非住宅用地,租赁住房用地以及为保障项目正常运转而无法分割的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等少数配套设施用地除外。
二、项目基本条件
拟申报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项目,应满足权属清晰且资产范围明确、土地使用依法合规、具有可转让性、收益稳定、资产具备一定规模等基本条件。具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附件1)有关要求执行。
三、项目征集程序
各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对接本行业、本区域相关企业,做好政策宣传与解读,鼓励企业筛选符合条件资产,申报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于目前有意向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工作的项目,由企业将项目信息填写至意向项目表(见附件2)。对于已实质性开展相关工作且已选定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项目,由企业将项目信息填写至储备项目表(见附件3)。纳入本市试点项目库的意向项目,我委将按照项目所属领域、成熟程度分批指导培育。
四、项目报送方式
各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汇总本行业、本区域企业提交的项目信息后,于12月26日前统一反馈至我委电子邮箱fgwreits@163.com。对于前期已纳入本市REITs试点项目库的项目,除项目信息有变更外,可不再重复报送。各相关企业直接报送我委的项目,由我委统筹通报各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掌握项目信息,及时做好对接服务。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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