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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5:27:21 发布部门: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收藏

各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市节能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以及《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定了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节能专项监察

  (一)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专项监察。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等有关要求,对用能单位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工业锅炉、热处理设备等)等开展现场专项监察,依法依规责令拆除国家命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本项监察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全市重点用能单位数量60%。监察名单见附件1。

  (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1年以来本地区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开展节能监察,请各区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并提交节能验收报告。请于9月30日前将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汇总报送至市节能中心,市节能中心以抽查方式开展现场监察。请市节能中心汇总省级审查权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并报送至省节能中心。2021年以来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清单见附件2。

  (三)2023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3年度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扎实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情况;大型商建、公共机构等执行能耗限额(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等有关规定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细化节能监察进度目标,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节能中心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力量,采取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通知。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确保节能监察工作公正、合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及时报送结果。各区发展改革部门需在10月31日完成年度节能监察任务,11月6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本区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监察工作总结、淘汰类用能产品设备退出情况(附件3)、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附件4)等。市发展改革局在10月31日完成年度节能监察任务,11月15日前向省能源局报送本市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市节能中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节能监察名单.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2021年以来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清单.xls(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淘汰类用能产品设备退出情况.et(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xls(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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