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的通知》(深龙文规〔2020〕7号)有关规定,现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及2024年度参赛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区文化馆、各街道做好2023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及材料初审工作,指引获奖单位或个人参照《深圳市龙岗区2023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和2024年度参赛备案指南》文件要求在2024年9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请有意向参加2024年度各级群众文艺赛事的单位或个人,参照《深圳市龙岗区2023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和2024年度参赛备案指南》文件要求填写《深圳市龙岗区2024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参赛备案表》,在2024年9月20日前到区文化馆进行备案,经区文化馆审核同意后方可代表龙岗区参赛。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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