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3〕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2024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保护类)部分项目中期检查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24年立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项目、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管理项目、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正品正货在企业项目、广州优势产业出海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化妆品、服装产业)、海工装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重点产业(皮革皮具、化妆品、珠宝动漫、展会、电商)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项目、行政执法保护司法鉴定项目、专利授权确权衔接机制建设项目。
2023年立项的驰名商标认定培育保护项目、商标授权确权维权衔接机制建设项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侵权预警项目。
(二)开展方式
中期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中期报告的形式为主。在审查中期报告材料的基础上,如有需要的,我局将另行通知组织现场检查。
(三)检查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重点检查项目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的指标完成情况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
(四)材料提交
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报《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保护类)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下简称《情况表》,见附件2),将签字、盖章的《情况表》和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成彩色PDF文件。
请于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前,将PDF格式的中期执行情况材料和docx格式的《情况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kjjlg_jx@163.com并抄送scjgj_zscqbhc@gz.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严格按照以下格式:“202X年市级知识产权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类别+单位名称”。不需要另提交纸质材料。
二、项目验收
(一)验收范围
2024年度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项目
(二)验收材料
1.2024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验收书;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执行情况、主要绩效、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4.项目达标情况证明材料;
5.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证明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凭证票据复印件或专项审计报告);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成果、论文、专著、资质、各类证书、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三)验收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请对照项目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认真填写《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验收书》(下简称《验收书》,见附件3),按要求将相关验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见附件4),一式四份,于2024年9月16日(星期一)17:00前提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层自编02单元),验收材料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同步发送至kjjlg_jx@163.com并抄送scjgj_zscqbhc@gz.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严格按照以下格式:“2024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验收+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形式审查。本次验收工作,我局将委托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主要流程为:项目实施单位进行PPT项目介绍(10分钟),评审专家质询、项目单位答辩(10分钟),专家组评议并形成验收意见。
3.会议验收。验收会议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验收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另行通知。
三、咨询联系方式
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联系人:区明思,电话:020-81303421。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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