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除外):
根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本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行业协会等(宁波市单位除外)均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2.(1)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新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或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和国家标准。
其中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标准。
(2)2023年以来,主导提出国际标准提案获得国际标准组织立项的标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填写附件1,仅用于统计,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3.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优秀项目(得分90分及以上,不包括行政机关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书的复印件(电子版);
(三)申请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标准委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文件。申请承担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省局标准委批准成立文件。
(四)申请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委出具的证明材料、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提案的中文说明;申请主导制定国家标准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发布的标准文本。
(五)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优秀项目评估验收报告(影印件)。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9月5日前报送至所在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本年度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补助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后,于9月12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电子文档和扫描件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复核工作,把握补助范围,对于申请主导制定标准专项资金补助的要对照往年清单避免重复申请。
逾期报送或材料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计青青;联系电话:0571-89761410,其浙政钉账号接收相关电子材料。
附件:1.2023年以来主导提出国际标准提案获得国际标准组织立项标准汇总表
2.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补助表
3.2025年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申请补助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以来主导提出国际标准提案获得国际标准组织已立项标准汇总表
序号 |
所属设区市 |
所属县(市、区) |
项目中文名称 |
立项编号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 |
立项时间 |
牵头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作证资料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本汇总表仅统计用,不纳入补助范围。
附件2
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补助表
单位名称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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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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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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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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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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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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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获同类补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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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项目主要内容(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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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见 |
(盖章) |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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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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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审核意见 |
(盖章)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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