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12〕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19〕79号),以及省级涉农专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泰州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9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当面递交或发送信函至泰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泰州市海陵南路302号513室,邮政编码:225300,联系电话:0523-86888077),信封正面注明“征求意见反馈”;
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472767313@qq.com。
感谢您对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财政工作的支持!
泰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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