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安排,现将待评估企业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9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29日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并附依据。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17室,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85012107。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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